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由县就业促进中心初步审核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经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13日
2.报名地点:申报县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在户籍或现居住所在城关镇社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报名表。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在现居住地所属乡镇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报名表。
3.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
(二)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双方见面会(时间另行通知),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五、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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