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专项资助办法》,现开展2023学年学生国(境)外交流相关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2023学年参加学习交流,现已回国(入境);
(四)顺利完成境外学习任务并表现优良,获得外方出具的合格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六)上一学年校内必修或限选等纳入综合测评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
(七)按期缴清本校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1.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
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5.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资助情形的。
二、 资助类型
(一)学校或学院基于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的学期制交流项目(含学位项目),交流期限在90天及以上。
(二)学校或学院基于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的寒暑期交流项目,交流期限在90天以内。
三、 奖助金额
根据学习时长、项目类型、国别等,设立0.1万元至2.5万元的资助额度。
四、评审流程
(一)2024年10月12日前,学生线上提交申请:登录门户-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学生出国境-学生出国境资助申请,填写在线表格,并提交外方成绩单、学分证明、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二)2024年10月18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参考《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专项资助管理办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名额,经学院评审后提交推荐名单以及学生申请纸质材料。
(三)2024年10月25日前,对外交流合作部联合人才培养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项目完成情况、学习、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等级。
(四)2024年10月30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对外交流合作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2024年11月,完成校内财务审批等工作,一次性向学生发放相应资助金额。
联系人:欧阳希
联系电话:39352082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对外交流合作部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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