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政策 | 关于广东药科大学开展出国(境)交流相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0-11 22:23   广东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对外交流合作部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专项资助办法》,现开展2023学年学生国(境)外交流相关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2023学年参加学习交流,现已回国(入境);

(四)顺利完成境外学习任务并表现优良,获得外方出具的合格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六)上一学年校内必修或限选等纳入综合测评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

(七)按期缴清本校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1.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

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5.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资助情形的。


二、 资助类型

(一)学校或学院基于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的学期制交流项目(含学位项目),交流期限在90天及以上。

(二)学校或学院基于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的寒暑期交流项目,交流期限在90天以内。


三、 奖助金额

根据学习时长、项目类型、国别等,设立0.1万元至2.5万元的资助额度。


四、评审流程

(一)2024年10月12日前,学生线上提交申请:登录门户-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学生出国境-学生出国境资助申请,填写在线表格,并提交外方成绩单、学分证明、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二)2024年10月18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参考《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专项资助管理办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名额,经学院评审后提交推荐名单以及学生申请纸质材料。

(三)2024年10月25日前,对外交流合作部联合人才培养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项目完成情况、学习、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等级。

(四)2024年10月30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对外交流合作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2024年11月,完成校内财务审批等工作,一次性向学生发放相应资助金额。


联系人:欧阳希

联系电话:39352082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专项资助管理办法.pdf

2023年学生出国(境)学习学生名单.xlsx



广东药科大学对外交流合作部

2024年10月8日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对外交流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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