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韶关仁化县丹霞新城阳光里二期的住户称
有一连街托管机构独占了
周边商铺的公共露天平台
还搭起了铁架
她担心不及时阻止
“生米会煮成熟饭
影响周边的商铺
据报道,在48号到53号商铺
上方的露天平台搭建了一些铁架
黄女士回忆
去年53号商铺开了一家托管机构
天台就被占了
遮雨棚也建了起来
上面搭了一些铁棚
黄女士
去年七八月特别是下雨的时候,很吵的。后来投诉了以后才在雨棚上面铺了些人工草皮。
黄女士也质疑雨棚打的并不牢固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黄女士
今年5月2日晚上雨棚被吹倒了,当时没有人在下面。如果以后还有这样的情况,雨棚砸下来伤到人,后果不堪设想的。
周边商铺的店主也埋怨
托管机构私下占用了楼上的露天平台
没有经过其他商铺业主的同意
店主:我们有使用权,我们也想使用啊。
楼上业主:一个是担心会不会影响我们出入,另外一个就是有没有影响消防安全,主要还是这两个方面。
街坊:消防通道已经上锁了,我们其他业主上不去了。没有改建之前我们都能上去的,现在托管机构私下打穿楼顶来上下楼。
黄女士之前也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托管机构有拆除雨棚
但是铁架还一直保持原样
地上还放着大量的建筑材料
她担心不尽快处理
雨棚会再次安装起来
随后记者来到涉事的东方爱婴托管中心
负责人赖女士表示
他们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53号商铺
开发商也承诺露天平台归托管中心经营所用
负责人赖女士
当时跟开发商沟通好可以给我们露天平台给我们搭棚。因为我们是做早教托管的,小朋友是跑来跑去的,大棚是为了小孩子的人身安全,实在是没有办法。
对于赖女士的说法
有律师这样看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露天平台应该属于产权人共同共有
托管中心的产权人和其他商铺的产权人
平等共同使用露天平台
不能私下占有或改动
而托管机构负责人声称开发商承诺
露天平台使用权给托管机构
属于无权处分,无效
也不能约束第三人
仁化县丹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何志红也表示,对于街坊的投诉之前已积极跟进,认定托管机构搭雨棚属于违建,下发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仁化县丹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接下来我们要求托管机构完善报建手续,如果无法完善手续,雨棚铁架还是得拆除了,最好是业主自行拆除,如果限期过了还不拆除,我们会采取强制拆除的程序。
虽然托管机构说利用露天平台有开发商承诺
又说搭雨棚是为了孩子的安全
好像理由多多
但是却忽略了最重要的“报批手续”
和不对周边产生滋扰
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跟进
给街坊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来源:DV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