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某公司电工持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被罚15000元

政务   2024-11-08 17:39   福建  



01
案情简介
福建某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福安市某达电机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施工期间,该公司电工作业人员钟某华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仍上岗作业。

02
执法过程
经查实,钟某华于2000年12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分别于2002年、2004年通过复审,但在有效使用期2006年12月26日内未申请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03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24年10月24日,福建某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15000元。


04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王雯秋 陈菁


今日福安
\x26quot;今日福安\x26quot;由福安市委宣传部主办,福安市融媒体中心承办,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和服务性,致力于宣传福安资讯、展示韩城风光、挖掘乡土人文、提供便民服务,让我们一起为福安的发展点赞。投稿邮箱:fasxwqt@163.com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