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毁绿种菜”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已清理违规“菜地”170多平方米。
在湿地三期、慢道二期等城市绿化地,又有居民悄悄开挖“菜地”。为防止“毁绿种菜”行为蔓延扩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园林管护工人对上述区域的违规“菜地”进行清理,拟在合适时间进行补植苗木。“平时来这边散步,这片菜地都能散发出异常的气味,很刺鼻,而且很不美观!希望这次清理后‘菜地’不会再死灰复燃了!”家住湿地三期附近的居民戴先生表示。
园林管护作业单位——中境公司郑绍表示,在绿化地内种菜,不但直接破坏了绿化环境,还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周边秩序。此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令五申公共绿地不可种菜,奈何个别居民置若罔闻,仍有“毁绿种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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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占用
城市公共场地和河滩地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居民在城市公园、城市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带、道路两旁空地、河滩地等公共空间,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不仅破坏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形象,也给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带来极大的阻力。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城市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整洁度和原有的规划设计功能,不准占用城市公园、城市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带、已经规划出让的建设用地、道路两旁空地、城郊山坡及林地、河岸防护绿地等城市公共用地和河滩地种植农作物。
二、对目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公共用地、河滩地种植农作物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清理完毕;对原有地貌损毁较大或影响整体景观和周围设施功能的,由当事人负责平整恢复。
三、对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和恢复公共用地的,由市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福安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地、影响水质、阻碍河道防洪等具体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市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福安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统一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强化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配合并支持城市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规种植行为。举报电话12345。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人员表示:“城市公共绿地就好比城市的‘肺’,可以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对违规种菜、毁绿种菜的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同时,他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市容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建设生态、宜居、和谐的城市家园。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