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服务保障民生大局,护航助力企业发展,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法院部署,洛宁县人民法院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行动期间组织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洛宁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通告发出30日内予以主动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二、凡在洛宁县人民法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五、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洛宁县人民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七、洛宁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洛宁县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379-63157333
12月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洛阳晚报、洛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