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春节了
朋友圈、微信群,也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卖对联横幅的……
但需要提醒的是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网上违规售卖烟花
已经有人因违法被抓
案例1
2023年年底,临西县吴某在山东省夏津县购进了2000-3000元的烟花爆竹,后储存于临西县平安大街一百货的仓库内。因其仓库建设吴某将储存的烟花爆竹暂存在其x的箱式货车内。经查,2024年10月24日15时在临西县一箱式货车内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当场查获“加xx”烟花1箱,“嘉祥”电光炮8箱,“开门红”烟花2箱,“啄木鸟”花炮12箱,”欣x“电光炮6箱,“冠x”红地毯爆竹2箱,“富贵吉祥”银光炮2箱,“七匹狼”烟花40箱,“黑老大”烟花11箱。吴某在其经营的百货门市内进行销售,并通过货车向多地运送销售,吴某对其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1箱“黑老大”烟花,2箱”开门红“烟花,1箱”加特林“烟花,12箱“啄木鸟”花炮,8箱”嘉祥“电光炮,6箱“欣龙”电光炮,40箱“七匹狼”烟花,2箱“富贵吉祥”银光炮,2箱“冠鼎”红地毯爆竹。
案例2
2024年12月03日10时许,临西陆某于2024年12月2日晚22时许,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以微信支付910元和现金100元的方式购买三箱加特林机枪烟花、三箱迷你加特林烟花和两箱小金鱼烟花。后于2024年12月03日上午10时许,在临西县北环路与微信好友进行交易,在交易验货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三箱加特林机枪烟花、三箱迷你加特林烟花和两箱小金鱼烟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陆某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2箱小金鱼烟花,3箱迷你加特林,3箱加特林机枪烟花。
案例3
再次提醒:朋友圈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