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报道,202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陈华伟为辽河人民法院院长。
陈华伟此前一直在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过“我为基层解难题”专项组副组长、民一庭庭长等领导职务。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直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设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辽河人民法院,17个内设机构。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该区是盘锦市政治经济中心,辽河油田总部、盘锦市政府均位于此区。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在全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矿区行使一般中级法院司法管辖权。
2009年,辽河油田两级法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实现了由企业法院向正规法院的转变,法院名称更名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人民法院,干警职级和工资待遇执行省直驻外机关的有关规定。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辽河油田的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涉及辽宁和内蒙的13个地市、32个县(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