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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龙南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皋彬担任审判长,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金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被告人钟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龙南市渡江镇新布村陂坑小组某山场通过装置捕蛇笼、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共捕捉到王锦蛇三条、舟山眼镜蛇两条、中华竹鼠一只。2024年2月,钟某某、杨某某在下陂坑山场通过用锄头挖洞的方式捕捉到中华竹鼠一只。上述野生动物中,一条王锦蛇、两只中华竹鼠被二人食用,一条王锦蛇被放生,一条王锦蛇和二人在渡江镇河边抓的鱼一起被出售,每人获利150元,两条舟山眼镜蛇在钟某某租用的房子中被民警查获,均为活体,后由龙南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放生。经鉴定,钟某某、杨某某捕捉到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300元。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郭金红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同时,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钟某某、杨某某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费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审判长李皋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庭审进程,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认识到了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龙南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通告规定龙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五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止。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法检两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犯罪的履职担当。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法猎杀、食用野生动物易造成生态失衡,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的责任,切勿因个人不良喜好、猎奇心理等原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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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市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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