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函

政务   2025-02-10 20:21   江苏  




关于严格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的提醒函


各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原料安全可靠,现作出如下提醒:

各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并妥善留存每批次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这不仅是严格遵守法律的必然要求,更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所在。

切实保障“一老一小”食品安全,是夯实社会稳定发展基础、增强公众对社会治理信任度的重要环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方面,它能够实现食品原料来源的有效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迅速锁定问题源头,及时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另一方面,它能够促使供应商更加重视食品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不合格食品流入食堂的风险,有效防止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望各单位携手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扎实做好索票索证工作,为守护全市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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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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