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宣传| 2025年度翔安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开始了!新店人赶紧来申请!

文摘   2024-10-31 15:37   福建  


新店街道2025年计划生育

“奖扶”“特扶”开始申报啦!

申请条件如下

快看看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2025年度农村、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2024年12月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


01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


01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翔安区;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02
申请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社区居委会评议及张榜公示;
3.镇街初审;
4.区级审批、确认并公示。
03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含首页、子女页);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含子女);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
6.享受人农业银行卡。


0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


01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翔安区;
2.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3.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4.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02
申请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社区居委会评议及张榜公示;
3.镇街初审;
4.区级审批、确认并公示。
03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含首页、子女页);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含子女);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
7.享受人农业银行卡。


 其他事项



1.奖扶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每年8月31日前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通过银行一次性将扶助金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2.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次发放时停止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因再婚、再生育、户籍迁移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停止奖励扶助;

3.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与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不重复享受;

4.2016年1月1日(含)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收养)子女或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列入享受范围。


03

翔安区计生

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申请须知


01
申请条件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翔安区;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6.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02
申请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评议及张榜公示;
3.镇街初审;
4.区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03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身份证(子女无户口页或身份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
7.享受人农业银行卡。


 其他事项



1.特扶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17400元,其中低保人员每人每年234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每年8月31日前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通过银行一次性将扶助金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2.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年度发放时停止扶助。扶助对象因生育、收养或子女康复等情况,导致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起停止扶助;

3.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不重复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4.2016年1月1日(含)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收养)子女或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列入享受范围。

(以上材料均需出具原件供社区居委会审核,复印件报批)





具体事项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咨询


01

新店街道民生服务办卫健组

咨询电话:0592-7803011



01

新店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咨询电话

洪前社区:7290758

陈塘社区:7162110

溪尾社区:7080659

新店社区:7086090

蔡厝社区:7082651

祥吴社区:5820122

东兴社区:7886973

新兴社区:7086133

曾坂社区:7886971

祥美社区:7886967

洪琳湖社区:7882595


东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搭建东兴社区服务“微平台”,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帮助居民更好地掌握社区动态,拉近与居民距离,形成亲密地交流互动。让居民更好地了解社区居委会,不出门便可知晓社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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