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季节,萧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提示!

政务   2024-05-31 15:21   安徽  


高温季节萧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发布提示!

           萧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萧工劳监字〔2024〕8

各用人单位:

渐入高温季节,为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现就防暑降温工作作以下提示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关于扎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通知》规定,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三、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15元/天)。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四、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五、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七、对不事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33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病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共同努力!

            萧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5月31


萧县总工会
宣传工会工作,展示工会形象,服务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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