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2024年专项招聘优秀运动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4名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和8名聘用编制优秀运动员。
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2024年专项招聘优秀运动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应聘者须注册为宁夏的现役运动员,所提供的运动成绩须为代表我区取得的成绩,运动成绩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团体和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优秀运动员责任,遵守体育行业纪律规定和行业规范;
4.健康状况、身体机能及专项能力须达到优秀运动员水平;
5.应具备与其年龄相符合的文化水平、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6.热爱体育事业,具有适合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体能和专业素质,能够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身患不适合从事运动员岗位的疾病、传染病和重大器质性疾病的人员;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以测试运动员专项基础体能、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考核以考核运动员取得的运动成绩为主要内容。因运动员岗位的特殊性,招聘考试、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12月17日至12月18日
上午09:00—下午18:00
(三)报名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办公区五楼508室(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360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专项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专项招聘优秀运动员应聘简历表》(附件3)。
(五)资格审核:被审核对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成绩证书原件)。现场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不通过原因。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公布确认,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以测试应聘人员专项基础体能、运动技能为主。基础体能、运动技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的评定80分;达到优秀标准的评定100分。测试不达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运动成绩考核
对体能、运动技能测试达标的应聘者所取得的运动成绩进行审核、考核,取一次最高层次比赛的最好运动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考核成绩
总成绩=(基础体能测试成绩×60%+运动技能测试成绩×40%)×50%+运动成绩考核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优秀运动员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且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成立考察组组织考察。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运动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招聘单位与事业编制运动员签订聘用合同、与聘用编制运动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并办理人事相关事宜。
(三)优秀运动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和退役、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退役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宁体规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考核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考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人事教育科0951-3850021
监督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机关纪委 0951-560297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0951-3850096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优秀运动员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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