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事业高品质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1988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4.持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参照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高校名单);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过师范专业受教育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②获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获校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1)2025年毕业生,指2025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国外、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接收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二)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1: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就业中心;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11:30;
报名地点2: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招聘大厅;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14:30-17:00;
报名地点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揽江楼601会议室;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0日9:00-11:30;
报名地点4: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教一201室;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0日14:30-17:00;
报名地点5:苏州大学东校区东教楼105室;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6: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紫石楼一楼校长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月15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现场若有变化,详见现场指示牌。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持填写完毕的《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
4.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4);
5.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7.各种荣誉证书,如中学学科竞赛获奖,大学任职、获奖及荣誉称号等。
(四)现场审核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初审,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复审。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被取消招聘考试资格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陈述申辩。此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五)岗位变更和改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岗位简介表》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予以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改报符合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招聘单位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01-09岗位招聘由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10-16岗位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适岗评价
1.适岗评价对象:报考01-09岗位且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
2.其他事项: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通过查看材料(高中、大学竞赛获奖和科研等)、谈话交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适岗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发展潜能等。适岗评价总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适岗评价结果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对象:报考10-16岗位且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5倍的按实确定。
(三)面试
1.面试对象:01-09岗位适岗评价合格人员和10-16岗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
3.面试形式: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内容,教材版本不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1.01-09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10-16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再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2025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在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按本公告招聘条件执行,否则不予聘用或予以解聘。
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总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应聘成功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待遇及学校课时津贴、延时服务津贴、奖励性津贴等,名校优生还按照海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海办发〔2020〕39号,附件5)落实各项待遇。
2.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8039(海安市教育体育局)、0513-88826048(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监督电话: 0513-88931651 (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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