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田祖荫表示,围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主要抓好四方面的落实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源头监管,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让家长放心。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新华网
往期精彩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