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
如果你身边有已经创业
或者打算创业的朋友
快快@TA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啦!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29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6月12日起,对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标准及相关口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漳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我市脱贫劳动力,即指具有漳州市户籍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
3.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且已在漳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
4.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漳州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的创业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且有一定的薪酬待遇;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从2024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旧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来源:漳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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