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要求,具体如下:
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位为1的法人单位。
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上报2024年1-12月的分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24点。
开网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分别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点。
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
(一)名录核实
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为基础,参考部门行政记录,对所辖地域范围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基本信息核实。
(二)业务培训
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各调查单位应积极参加当地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数据填报
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https://tjy.stats.gov.cn)报送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各调查对象在执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当地统计机构做好劳动工资全面调查各项工作,如本单位基本信息、独立核算情况、下属单位归属情况等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当地统计机构沟通。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实统计数据时,调查对象应按时、按要求提供数据填报凭证资料或依据。
如需咨询请拨打所在地统计部门咨询电话。
高平市统计局:5225293
来源:高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