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和昆明某医院院长“不正当关系”获利超3000万元 ,被判刑4年

民生   2025-01-15 00:01   广西  

医药领域反腐持续进行中。2025年1月12日,云南省泸水市法院公布了一起医疗领域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据悉,一女子利用和医院院长的不正当关系获利三千余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陈某某利用与时任昆明某医院院长王某某保持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王某某的职务影响力,先后帮助多家公司违规获取项目,收受贿赂资金达401.15万元。2015年初至2019年8月,为获取并实施昆明某医院项目,陈某某安排苗某、张某先后送给医院基建项目办原主任姚某某、神经外科秘书马某某现金、航天纪念钞,化妆品、购物卡等财物达15.01万元。

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陈某某、苗某使用多家公司资质,对昆明某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等10个项目进行围标串标,中标金额达15302.484万元,获利3259.367834万元。

泸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而被告人陈某某、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均构成行贿罪,二被告人在医疗领域多次行贿,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苗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标,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同时,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苗某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3001.15万元、16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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