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
2025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江苏省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点击放大查看)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招聘。以下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1.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受到过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在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所有报名考生免收考试费用。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3日9:0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崇师楼D区1楼招聘宣讲二厅103室。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并现场签订未就业承诺书。具体如下: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学生证明和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目前未认证的,须提供境外高校所修专业证明和全部课程成绩单,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提交);
7.本人近期2寸照片2张。
上述1—6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初定2024年11月23日下午笔试,11月24日面试。各环节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3日12:00—14: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组织笔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对于形不成竞争(指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未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
考试结束后,组织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未组织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组织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四)考察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作为进入体检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
2.拟聘用人员是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 1. 岗位简介表 2. 江苏省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2025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 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江苏省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
2025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江苏省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点击放大查看)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招聘。以下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1.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受到过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在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所有报名考生免收考试费用。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3日9:0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崇师楼D区1楼招聘宣讲二厅103室。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并现场签订未就业承诺书。具体如下: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学生证明和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目前未认证的,须提供境外高校所修专业证明和全部课程成绩单,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提交);
7.本人近期2寸照片2张。
上述1—6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初定2024年11月23日下午笔试,11月24日面试。各环节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3日12:00—14: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组织笔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对于形不成竞争(指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未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
考试结束后,组织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未组织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组织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四)考察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作为进入体检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
2.拟聘用人员是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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