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刑衔接案例

政务   2024-12-27 15:23   宁夏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0日,某省甲市某区消防救援大队对B公司等9家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大量违章建筑且用作生产经营,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B公司等9家单位向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了由A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21份《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均为合格。经调查认定A公司存在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对A公司责令停止执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肆元,对A公司总经理郭某某和消防检测负责人曹某某分别处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第二十条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董事长章某某、总经理郭某某、消防检测负责人曹某某、来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



案件办理特点
一是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章建筑且用作生产经营,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问题,同时核查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未到实地开展检查、技术负责人未对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出具违章建筑不影响消防安全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属地镇街执法部门以此虚假评估报告为依据,对本应及时拆除的违章建筑缓拆或免拆,严重影响消防安全。
二是部门联合办案准确认定违法所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对A公司董事长章某某、总经理郭某某等8人开展了调查询问,同时对A公司总部和相关办事处进行实地检查,掌握了A公司所有执业项目信息和交易金额等重要数据,最终认定A公司为B公司等9家单位出具的21份《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为虚假报告,涉嫌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19534元。经公安机关补充调查,A公司自2021年以来共出具158份《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有48家被评估单位均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或影响灭火救援等火灾隐患,总计61份《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涉嫌为虚假证明文件,涉嫌违法所得金额269784元。
三是行刑衔接提升执法威慑力。公安机关经侦察后认为,A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属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法移交检察院、法院追究A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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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支队全媒体中心
编辑:唐  丽
审核:吴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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