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林快讯︱
大乌龟一只大乌龟,你的身世真呀真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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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潮宠展两爬专区有商家传出今年陆龟可以买卖了,更有甚者传说今年五月份就可以。群里沸沸扬扬讨论了一天,也有不少爬友咨询我们这消息是否靠谱。
其实,关于保护动物的讨论我们从未停止过,但是陆龟的性质完全不同。关于CITES在我国等同保护级别的讨论,已经说了很多次,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最近有爬友问我这些,还说听说可以先寄养(先付款,由商家代养),今年肯定能办证饲养了。我只能说,可能有的老板神通广大,但是我们确实没有消息,建议稍安勿躁。
去年关于“五月一日可以养陆龟”了的传闻已经传播了太久,去年五一是啥日子?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生效的日子,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生效,没有任何其他深层次的意义,只能说我们所关注的那些问题,都建立在合法的框架之上了,都有改变的可能了,包括CITES的认定和标识化正式施行,但这可跟可以养了没有一毛钱关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的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也过去一年多了,标识化管理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接下来其实就是时间问题了,但时间问题就是还得等,不止呼声最高的陆龟,其他的也一样,都还不能养。而存在争议的也不止上述爬行动物。因此,标识化管理名录正式推出前,我觉得现在说能养的,都是闭着眼睛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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