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食品店被罚5万元
文摘
2025-02-09 17:3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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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4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5〕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在沧州市运河区付振军食品店发现待售的“食用小苏打”(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共19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相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运河区付振军食品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小苏打”(食品添加剂)19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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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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