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丨关于严禁在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的通告
政务
2024-11-21 23:30
福建
云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严禁在中心城区
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努力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我县中心城区占道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经批准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活动,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区域。二、临街商铺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保持门前市容市貌整洁,不得出店经营、占道堆放杂物,不得占道进行洗车、修车、停放(售卖)二手车等。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管执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