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扫描二维码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位表
▲扫描二维码
泉州市公安局官网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岗位对年龄条件有放宽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条件为准。
4.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以高中(中专)学历报名的,须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予以解聘。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从泉州市公安机关的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一年的(自离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者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1.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
新聘用的辅警与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招考单位负责保障。具体工资根据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转正后全年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500元至4500元(上不封顶),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同时,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并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招聘程序依次有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调剂择岗、报名资格复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23:59截止。
3.注意事项:
(1)部分岗位对所学专业有具体要求的,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审核判定依据。
(2)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需自行于1个工作日后点击报名链接查看报名审核结果。
(3)报名链接将于2024年11月19日15:00失效。在报名截止时间(11月18日23:59)之后、报名链接失效时间之前,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被审核人员退回的考生,仍可根据页面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但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4.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如下(限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7:30):
(1)市局机关:0595-22180329;
(2)交警支队:0595-28018066;
(3)开发区分局:0595-22498766;
(4)油城分局:0595-27722810;
(5)机场分局:0595-82682016;
(6)天湖山分局:0595-23989642。
(二)体能测试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初定于11月22日左右进行测试,请提前做好准备),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测试项目和标准
1993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93年11月13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2.实施规则
(1)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场地为10米长的直线跑道,在跑道的两端各划一条5cm宽直线(S1和S2),将木块(10cm×5cm×5cm)按每道3块竖立摆放(其中2块放在S2线上,1块放在S1线上),秒表若干块。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成绩以“秒”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非“0”时则进1。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出发时抢跑;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纵跳摸高
组测方法:裁判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成绩仅为“合格”或“不合格”两项。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戴手套等其他物品;穿鞋进行测试。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组织,随机抽题考试,均为客观题,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考题为主来源于生活常识、时事政治理论、党史、法律法规等范畴。考生可参考《学习资料(2024年第二期)》进行学习。
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但不重复加分。在笔试环节之前,招考单位将提前联系属于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复核。
(四)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1.5或1:1.2的比例(招考人数≤4的岗位取1:1.5,招考人数≥5的岗位取1:1.2),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10米×4往返跑第一轮成绩排列;若10米×4往返跑第一轮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调剂择岗
面试环节结束后,组织调剂择岗。若因面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招考人数造成岗位空缺,将在同一招考单位范围内,从所有面试合格但排名在所报考岗位招收人数外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序公开调剂择岗(考生必须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方可选择该岗位),直到参加调剂择岗的考生选择完毕或者空缺岗位被选择完毕。每个考生最多只能调剂选择一个岗位,放弃调剂择岗或者因可选岗位被选择完毕而未能选到岗位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调剂择岗只进行一轮。
调剂择岗启动之后,若因考生弃权、后续环节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报名资格复核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报名资格复核环节的人选。报名资格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按照招考单位的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以高中(中专)学历报名的,须在高中(中专)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学籍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并签字确认,方便招考单位后续通过查档核实学历真实性。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如:驾驶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无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
5.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须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须提供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6.考生若是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须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八)政审
报名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政审。政审为主审核考生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九)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文身视为不合格。
(十)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1.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列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弃权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弃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泉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
3.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及体检表,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咨询电话: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0595-22180329(限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7:30)。
5.本公告由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本期审核:傅健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