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
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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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塘湾分局查处贵溪市文坊镇妮妮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塘湾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随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及宣传标语,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塘湾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贵溪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贵溪市流口镇兴旺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及宣传提示标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周坊分局查处贵溪市辣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周坊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滨江分局查处贵溪市香厨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滨江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未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及宣传提示标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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