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这4镇街8村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民生   2025-01-28 20:46   山东  

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滕征补公告〔2025〕2号
西岗镇北赵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北赵庄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西岗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赵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北赵庄村土地,位于西岗镇北赵庄村,总面积0.4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81公顷(水浇地0.4081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西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西岗镇高庙西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高庙西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西岗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高庙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高庙西村土地,位于西岗镇高庙西村,总面积0.9691公顷,其中:农用地0.9691公顷(水浇地0.9691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西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荆河街道张刘庄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刘庄居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荆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刘庄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张刘庄居土地,位于解放西路以南、柳屯路以西,总面积8.394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21公顷(水浇地1.6055公顷,果园0.7748公顷,其他林地0.2104公顷,设施农用地0.1114公顷);建设用地5.69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5.1717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1026公顷,公园与绿地0.088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329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 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荆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北辛街道红旗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红旗居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北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红旗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红旗居土地,位于大同北路以东、谷翠路以北,总面积2.0882公顷,其中:农用地2.0882公顷(水浇地0.1193公顷,果园0.4084公顷,其他林地1.1067公顷,农村道路0.201公顷,设施农用地0.1769公顷,坑塘水面0.0759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北辛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北辛街道黄安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黄安居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北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黄安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黄安居土地,位于大同北路以东、谷翠路以北,总面积0.19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928公顷(水浇地0.1851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北辛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北辛街道周庄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周庄居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北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周庄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周庄居土地,位于大同北路以东、谷翠路以北,总面积8.9847公顷,其中:农用地8.952公顷(水浇地8.0872公顷,果园0.3882公顷,乔木林地0.107公顷,其他林地0.2325公顷,农村道路0.1371公顷);建设用地0.0327公顷(工业用地0.0327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北辛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龙阳镇前司堂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前司堂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龙阳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司堂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前司堂村土地,位于大同北路以东、谷翠路以北,总面积0.06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8公顷(水浇地0.0333公顷,农村道路0.0335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龙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龙阳镇张堂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堂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龙阳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堂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张堂村土地,位于大同北路以东、谷翠路以北,总面积0.6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9公顷(水浇地0.5499公顷,农村道路0.095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龙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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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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