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2人冲动打架引纠纷,拘留、赔钱,打架成本大……

民生   2024-12-14 12:16   河北  

日前,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今年8月29日,原告薛某与被告郭某因摆摊问题发生争吵后,双方动了手。经鉴定,薛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郭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事发后,双方就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薛某于10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损失。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平日没有交集,此次冲突双方皆是感情一时冲动所致,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遂对原、被告展开调解工作。


打人是我的不对,但是我也被拘留了七天,我只给他部分医疗费!”“我住院就一个半月呢,啥也没干成,小买卖也黄了,我坚决不同意!”调解中,原、被告各执己见,都不肯让步。11月21日,薛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请求对被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郭某得知薛某的请求后,很是生气,表示不再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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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鉴定时间长、费用不菲,随着时间的推进双方的矛盾会不断加深,承办法官决定再次进行调解,遂于12月3日前往被告家中,向其说明鉴定会额外产生费用,为被告解释了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并当场对原告的损失进行演算。“要不你们再帮我和原告说和说和。”这时,被告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承办法官当即给原告拨通了电话。“鉴定时间长,又扩大了损失,咱们商量商量这点事,别伤了和气!”听着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原告也不再坚持。12月4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一次性赔偿原告薛某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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