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重点内容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此外
另一重要规范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
于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
↓↓↓
要点速览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
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这些法律法规值得了解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那么,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
需要注意什么呢?
下面这几点很重要!
文章来自:皖事通(微信公众号)
新闻热线:19805636665
广告合作:19805636666
视频制作:1871541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