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炭火费”!无锡一餐厅被查处

教育   2025-01-10 23:03   江苏  

寒冷的冬天,围炉吃烤肉,是不少消费者聚餐的首选,但到烤肉店吃烤肉,却需要支付“炭火费”,这样的“行业惯例”屡见不鲜。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系列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家向消费者收取炭火费的餐厅,对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件线索】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炭火烤肉店检查时,发现该烤肉店的纸质菜单封面上印有“炭火、调料、生菜20元/人”的字样,大众点评套餐中也默认支付炭火费,若消费者在结账时提出异议,店员才会退还相应费用。此外,该烤肉店除炭火外,没有提供其他可以将其主营的生肉或生肉制品烹饪的方法与材料。

【定性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中合同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烤肉店经营者的菜单和大众点评套餐从形式上分析,同属于一种变相的合同。消费者利用菜单与手机App上的功能,选择确认点单,就相当于与经营者达成了一种协议。

而经营者在菜单和大众点评套餐中均默认收取炭火费,符合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的特征,构成了一种格式条款。

经营者利用这种形式,将其本身应该承担的炭火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免除了自己应当提供的义务。

经过讨论,该局执法人员认为烤肉店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收取炭火费的经营额为23600元。

最终该局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36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部分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想尽各种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置各种收费项目,将其经营成本不断地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往往隐藏很深甚至被当作默认的行规,应予以严厉打击。

同样,各种“网红打假”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线,他们抓住部分商家的违法违规做法通过网络不断放大,利用舆情向执法人员施压,甚至有部分执法人员因此被问责,导致整个系统都承受着巨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唯有化压力为动力,主动出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曝光行业潜规则,震慑有类似行为经营者,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齐抓共管,才能构建消费者保护共治体系,更好改善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无锡亲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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