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告

时事   2024-11-10 14:45   辽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从11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新要求,如下:

1、登记系统必须上传正式的购车发票,其他均视为无效证件。2、以购车发票上销售的时间为节点,对2024年10月31日之前销售车辆的CCC证书状态为"有效"、"暂停"可正常办理。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车辆的CCC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产品合格证必须标注最新国家标准、方可正常办理。3、其余要求不变。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鞍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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