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6
为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我厅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9日前电话联系我厅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刘翔 020-87504235
电子邮箱:gdsthjt_liuxiang@gd.gov.cn
附件: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9年12月12日,我厅修订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粤环发〔2019〕8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规定》的实施评估工作,并对《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内容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情况以及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要求,将该条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
二、《规定》与最新管理要求的相符性
(一)《规定》施行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修订,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规定没有修改。
(二)《规定》与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印发的《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的要求总体一致。
(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有关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等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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