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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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1:42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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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贺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就昭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二)我县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2024年度实施定期注册(首次)的学校为昭平中学、昭平县第二高级中学及、昭平县职业技术学校、昭平县幼儿园、昭平县第二幼儿园、昭平县第三幼儿园,其余学校将在2025及2026年有序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届时以发布公告为准。中小学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除已在市外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3.终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我县开展首次或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将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段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申请人请关注我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一)个人网上申请(10月28日—11月8日)。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注册系统为二所高中、一所职业教育学校设置了对应的三个确认点,分别是昭平中学确认点、昭平县县第二高级中学确认点、昭平县职业教育学校确认点。教师网上申报时务必选对确认点及注册机构(昭平县教育局)。(二)现场确认(10月28日—11月15日)。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要成立现场确认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主要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专班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对照政策要求,逐一审核申请人纸质与网报材料,并在注册系统给出“材料齐全”或“材料不齐全”结论。审核及确认完毕后要对本校教师确认情况在校内及时公示。具体时间安排及地点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三)初审和公示(11月28日前)。注册机构(昭平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纸质及网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复核(12月6日前)。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五)终审(12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六)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昭平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学校确认点负责打印)一式2份;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6.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终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和所在县定期注册机构。未尽事宜,请与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股室联系,联系电话0774-6681193。
来源:昭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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