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 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师务必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
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包括以寒假托管服务的名义);
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经查实后,将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信访安全稳定股:85672776
办公室:8566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