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东乌珠穆沁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锡党办发〔2024〕29号)有关规定,决定为旗部分事业单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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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2月5日(不含)至2007年2月5日(含)期间出生;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2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条件:
(1)旗委党校引进岗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俱全),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
(2)旗人民医院、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里雅斯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岗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俱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取得儿科或妇产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旗蒙医医院引进岗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俱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取得蒙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引进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8.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相关证书,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青团团籍的人员;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具体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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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报考旗委党校岗位人员到中共东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党校文印室报名;报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到东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5室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如无法到达现场报名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具体联系人,待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见附件1)。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
(3)《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本次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以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博士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报考人员须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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