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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固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020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8公顷(全部为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4162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固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路家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6公顷(全部为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0011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路家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庄村地,西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南至南庄村地,北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南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4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200公顷、非耕农用地0.021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南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拟征地范围图-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pdf
打开下方链接查看
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single/14/90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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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固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020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8公顷(全部为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4162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固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路家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6公顷(全部为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0011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路家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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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庄村地,西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南至南庄村地,北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南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4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200公顷、非耕农用地0.021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南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拟征地范围图-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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