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燃放烟花爆竹
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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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江苏常州一小区凉亭起火,凉亭内塑料座椅及茶几被点燃,所幸在火灾初起阶段就被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并扑灭。经过调阅监控发现,事故原因为三名小朋友在塑料茶几上燃放烟花,不慎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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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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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
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
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
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