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14岁少年放个鞭炮,家长赔偿15万!

民生   2025-01-26 21:59   江西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起
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
引燃车辆案件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
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化名)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燃放烟花爆竹

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确
烟花爆竹本身质量不合格
其危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

01

1月11日,江苏常州一小区凉亭起火,凉亭内塑料座椅及茶几被点燃,所幸在火灾初起阶段就被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并扑灭。经过调阅监控发现,事故原因为三名小朋友在塑料茶几上燃放烟花,不慎引发火灾


02

2023年2月1日18时,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街道2名孩童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时,将烟花扔进下水道里面引起爆炸,致1死1伤

安全提醒

春节假期临近
群众在欢聚团圆的同时
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
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损失
家长作为监护人
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
如春节期间想燃放烟花
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

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

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

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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