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不减速让行
电动自行车不下车推行
都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离那么远,我一脚油门就过去了!
走得也太慢了,我先走!
赶时间,不让了~
近日,在格尔木市江源路与东台巷口发生了一起白色小客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经民警现场调查,白色小客车沿江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江源路与东台巷口人行横道时,与沿该人行横道由西向东通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人员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机件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中,白色小客车驾驶人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确保安全,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驾驶人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确保安全,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因素,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格尔木公安交警提醒: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请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骑乘电动车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在横过斑马线时注意要下车推行。
供 稿:事故大队
编 辑:俞纯瑶
审 核: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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