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决定

文摘   2024-09-24 19:04   江苏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决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省域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江苏、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制度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完善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明确主责主业,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2.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制定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条例,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新型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牵头组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公共技术资源。


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公平享受金融、财税、土地、科技等各方面的普惠性政策。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民营企业诉求全程响应和闭环解决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


围绕服务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3.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招商引资政策优惠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规则和执法尺度统一规范,促进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标准升级迭代。


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高标准技术和数据市场,完善技术和数据要素交易及估值定价机制,统筹全省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


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适应多式联运推行“一单制”、“一箱制”等互认机制。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绿电交易机制。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强化首发经济发展政策供给。


4.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便利化措施,优化新领域新业态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统一信用信息公示、修复机制。


5.完善宏观调节机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统筹协调和衔接落实机制。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


加强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完善产业政策调整评估和退出机制,健全企业和基层单位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强化综合和专项政策研究储备。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探索现代化产业体系统计监测方法。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6.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和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量子计算等成长型未来产业,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和协同发展体系,加快推动未来产业集聚发展;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构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省域法规制度。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完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运作机制,壮大耐心资本。


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一群一策”支持国家级集群发展,构建群链企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更多优势集群向世界级迈进,全面提升江苏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7.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


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制定实施新一轮“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向中小企业延伸,建设数实融合强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引领型数字产业集群。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各类算力合理梯次多元布局。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加快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推动省数据条例立法。


8.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出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制度体系建设。


9.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探索构建地方铁路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体系。编制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优化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模式,完善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机制。构建水利工程建设新型监管体系。


10.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深入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健全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加快完善储备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11.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统筹布局高等教育资源,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加强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发挥“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布局建设一批专业特色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探索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探索技能教育与学历教育贯通发展。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推行现代学徒制、“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苏合作办学。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加强普通高中资源建设,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业主制”等方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化能力。实施战略科技力量聚合行动,优化全省“一带两极三圈多点”创新布局,加快构建以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为核心,全国重点实验室为基干,太湖、钟山、云龙湖等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矩阵,高效运行省实验室联盟,完善大科学装置、创新中心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支持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专项。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在苏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探索省市联合、省企联合支持基础研究机制,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深化基础研究“试验田”建设,优化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探索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遴选机制、重大科学问题协同攻关机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支持政策。推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


深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立项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重点项目责任专家或项目经理人制度,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推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减少考核频次。按国家授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成果转化机构和中试验证平台,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推广“概念验证+拨投结合+科创基金”前沿技术产业化模式。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新型科研管理模式。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深化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外资在苏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13.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江苏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深入实施重点领域重点人才支持计划,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发展。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省级试点,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强用好科创服务队伍,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


着眼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统筹推进核心技术“攻坚行动”、高校科研“策源行动”、体制改革“探路行动”,布局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验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持续优化全要素支撑、全链条融合、全周期服务的科创生态。


五、统筹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为统领,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和统筹比例,强化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推动落实税制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规范收入分享,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出台支持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争取开展扩大股权直投试点。优化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后备企业服务平台。出台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设运行“专精特新”专板及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高标准建设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昆山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


修订省地方金融条例,完善各项监管配套制度,完善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设安全高效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筑牢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上市公司、债券领域风险监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省域试点。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六、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16.全方位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发挥多重国家战略在江苏叠加的重大牵引作用,完善协同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完善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上海苏州深化一体化发展、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促进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支持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推进现代水网、航道网两网协同建设,推动沿江沿海港口更好融入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共同提升长江黄金水道航运功能。探索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支持机制,推动大科学装置、创新人才、科研成果等跨区域共享,积极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完善长三角联合攻关机制。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协同,推动长三角社保卡在更多领域实现“同城待遇”。


强化与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战略对接,强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积极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在载体共建、创新协同、产业联动、人才交流等方面探索合作方式,在更大范围内联动构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


17.完善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机制。围绕深入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环保、价格等政策,建立与功能区战略相适应的考核评估制度,加快形成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的省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在重大项目安排、高端载体布局、试点示范谋划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功能区定位,在土地、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方面探索个性化配置机制。创新完善新时期南北发展帮扶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产业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强化扬子江城市群区域牵引带动功能,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策源作用,支持南京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无锡建设国家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常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苏州率先建成“人工智能+”城市,支持扬州发展壮大航空产业,支持镇江更好统筹地方债务长效管控和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沿海经济带潜在增长极功能,精准发力现代海洋经济和临港优势产业,探索“龙头+配套”、“研发+生产”、“离岸+在岸”等开放发展新模式,支持南通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盐城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支持连云港加快打造万亿级石化产业集群。强化江淮生态经济区生态产品供给功能,全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标识化的区域生态经济品牌,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支持淮安利用综合交通优势高质量发展枢纽经济,支持宿迁深化“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动淮海经济区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徐州高质量建设区域中心城市。


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18.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支持南京、苏州探索形成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深入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工程,推动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同城化高质量发展,加快锡常泰跨江融合发展,深化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协同推进城镇村一体化发展。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加快“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安全预防体系,高质量推动城市生命线建设,强化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19.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28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通过资产经营、股份合作、产业发展等方式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完善集体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20.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改革,稳定和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有序开展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验,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建立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探索粮食产销区市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加快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海洋种业等关键环节,完善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的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机制,打造“蓝色粮仓”。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种业振兴,加快先进农机装备创制应用,发展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2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强化“以补定占”约束,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加快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确保耕地农用、良田粮用。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强化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探索实施乡村产业项目“点状用地”政策。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落实增量安排与存量土地盘活挂钩制度,支持各地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落实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2.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实施新一轮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试点更高水平自由便利的货物贸易规则、市场准入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支持行业和企业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快推动区域间产业准入与标准互认,构建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23.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推进通关模式综合改革,开展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完善包容、审慎、便利的监管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中新数字贸易合作试点,健全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水平,完善跨境电商发展生态。完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


创新提升服务贸易,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入开展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无锡、苏州在服务业优势领域探索对外开放。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发展离岸贸易,引导企业开展新型离岸贸易业务。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24.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合理缩减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深度参与江苏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25.加快对外开放高端平台建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支持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建设。完善境外合作园区、省内国际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机制,支持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和柬埔寨西港特区建设。实施省内国际合作园区引领支撑工程,提升重点园区发展能级。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创新。


26.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深化“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五大计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服务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主动参与“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陆海新通道和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加快打造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持续开辟中欧班列新通道新线路。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深化外事工作机制改革。


围绕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提升江苏对全球资源要素聚集流动、配置增值、辐射带动的能力,推动形成东西互济、内外联动、进出平衡、面向未来的开放新格局,打造全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枢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全面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九、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27.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完善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构建代表履职的多样化平台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意征集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规范化运行机制。巩固群团改革成果,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28.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建立专题反映社情民意的常态化推进机制,深化拓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前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29.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基层民主、基层协商新模式新平台,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30.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健全大统战工作格局履职尽责、协同联动、队伍建设三项机制。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完善知情明政、协商反馈机制。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加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保障,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江苏实践,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


十、完善法治江苏建设体制机制


31.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和法规规章定期评估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3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完善重大行政争议复议诉讼联动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33.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落实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覆盖执法司法各环节的全流程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加大强制措施中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34.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快规模公证机构发展,探索司法鉴定全流程监管机制。进一步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促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35.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理论传播机制。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健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举措。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集团和新媒体平台。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舆论引导机制。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推动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深入推动婚俗丧俗改革,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形成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36.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省市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打造全生命周期支持的文艺创作生产体系。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完善文化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健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完善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活态传承机制,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博物馆体系,建立健全档案文献遗产、革命文物保护制度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助力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施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深化江苏文脉整理研究与传播工程,形成具有高显示度的江苏文化标识体系。高质量建好用好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7.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统筹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策划传播机制,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网络执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工作体系。

38.深化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体系。健全省级国际传播中心建设统筹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国际传播重点项目质效评估机制。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管理便利化,完善省中华文化走出去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机制,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宣品牌。


十二、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39.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壮大行动,健全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40.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类政策与就业政策统筹协调,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立援企稳岗常态化机制。加快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发展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4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推动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入实施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和推广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融合。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逐步实现租购住房在教育等方面基本同权。指导各城市政府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加快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与供应,推进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改革,稳妥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配套政策。


4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等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大力开展高水平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持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公立医院运营保障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持续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机制,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


43.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优化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探索新生儿落户奖励机制,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住房、教育等支持措施。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研究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托育服务。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完善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稳健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


十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44.落实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智慧管理机制。加快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优化实施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深化河湖长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


45.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新一轮部省共建合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深化环评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健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落实长江大保护制度体系,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整体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推动跨界水体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实施省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行动,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化用水权改革。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纲要。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健全高标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完善省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6.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健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机制。


十四、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47.健全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


48.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实施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强化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消防救援体系,深化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风险监测预警数字化、本质安全建设系统化、基层安全治理精准化、应急能力提升全员化。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机制。


49.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队伍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健全基层数字治理机制,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50.深化跨军地融合。落实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涉军议事协调体制机制。健全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机制。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民兵制度改革。完善双拥工作机制。


十五、全面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机制,健全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融会贯通、一体落实机制,以抓改革、促发展的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对标对表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对党中央已明确部署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党中央鼓励推进的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对需要探索的改革任务,有序试点、积累经验。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构建改革主体多元参与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围绕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优化改革议题设置和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集成。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52.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工程、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强化工程。以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配套政策体系,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实施新时代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细化落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产业链党建提升行动。持续探索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坚持依规治党,着力提高党内法规文件制定质量。


5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构建对各地区各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分析研判、针对性开展治理的工作体系。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成果,推动编制资源和工作力量向基层下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肃教育协同发力,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健全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推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和关键岗位监督难题的有效路径,完善信息、资源、力量、措施、成果等共享共用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社区)巡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基层监督体系,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扎实开展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


54.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条块结合,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改革推进机制,完善领导牵头联系重点改革事项制度,健全改革专项小组作用发挥机制。完善精准高效的改革统筹谋划体系,聚焦发展中瓶颈制约突出的问题、短板弱项明显的方面、两难多难集中的领域,推出更多改革味浓、获得感强的改革举措。进一步发挥试点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完善改革试点全周期管理推进机制,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强化跟踪问效,将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推动改革督察检查、考核评估、巡视巡察一体贯通,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实绩实效和人民满意度检验改革。健全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体系,完善改革政策解读、成效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开拓进取、担当实干,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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