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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每年的11月25日确立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关于家庭暴力,你需要知道以下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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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冷暴力”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实质后果,只要出现这些行为就属于违法,受害人就可以报警。
2
施暴者常常利用示弱、示爱来操纵受害者的心理和行为,让对方产生自我怀疑和情感依赖,最终让受害者自暴自弃,丧失希望,完全被施暴者控制。
3
施暴者往往会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提出各种辩解。实际上,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4
一般来讲,只要发生家暴行为,就能说明施暴者无法合力控制和处理情绪。因此受害者在第一次遭受家暴时,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向施暴者说“不”,一次次的远离只会让施暴者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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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夫妻吵架”“教育孩子”,它是人身伤害,即便披上“家”的外衣,其暴力的本质不会改变。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其中包含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
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家暴不是“家务事”
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
是共识
更见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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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知道
如遇家暴
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
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一切家庭暴力说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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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春汕技师 中国妇女报
编辑/陈伊灵
责编/王吉成 薛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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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杨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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