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
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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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莱阳市森林火险区域进行划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的规定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的划分
(一)森林防火区
主要包括我市辖区内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的林木、林地和林缘500米范围内的耕地,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老寨山系的山前店镇辖区北部、东部林区和沐浴店镇辖区东部林区,包含省级老寨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龙门寺林场。
2.旌旗山系的河洛镇、谭格庄镇、沐浴店镇西部、柏林庄街道北部的所有林区。
3.娘娘山系的羊郡镇、高格庄镇、大夼镇南部的所有林区及沿海防护林,包含国有羊郡林场。
4.孟山山系的吕格庄镇南部和团旺镇北部的所有林区。
5.五龙河以及各支流沿岸的用材林。
6.经济林地(包括苹果园、梨园、板栗园等各种经济林)。
7.四旁树木、农林间作林木、园林绿化林木以及其它范围内的林业用地。
(二)常年禁火区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区域范围内划定常年禁火区,主要包括老寨山系、旌旗山系、娘娘山系和孟山山系以及山系边缘500米范围内的耕地。
1.老寨山系的山前店镇辖区北部、东部林区和沐浴店镇辖区东部林区,包含省级老寨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龙门寺林场。
2.旌旗山系的河洛镇、谭格庄镇、沐浴店镇西部、柏林庄街道北部的所有林区。
3.娘娘山系的羊郡镇、高格庄镇、大夼镇南部的所有林区及沿海防护林,包含国有羊郡林场。
4.孟山山系的吕格庄镇南部和团旺镇北部的所有林区。
(三)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常年禁火区域为我市的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常年禁火区内,全年实行火源管制。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根据鲁政发〔2011〕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中“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的要求,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来源:莱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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