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全国各省可再省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完成较好,各省均完成非水消纳权重考核。
根据文件,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
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6个、20%—40%的24个。
湖南、重庆、广东、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来水减少等自然原因,依政策对权重进行核减。依政策核减后,湖南、广西、重庆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广东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1个百分点。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18.1%,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4〕8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等文件,我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3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印发监测评价报告。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孙琦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