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拟面向社会招聘具备专业素养,懂经济、懂市场的人才充实招商队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储备招商经理 10 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招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国内外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2.完成招商引资项目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要求
1.具有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为人正直、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
3.懂项目、善沟通、会协调,能够在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协助完成招商工作者优先考虑。
4.具备招商引资、产业促进相关领域工作经验,项目投资管理及运营管理经验,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全面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的可优先考虑。具有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验者条件可优先考虑。
5.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9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6.招商成果或个人条件特别优秀者,一事一议,或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创新意识。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法库融媒、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填写完整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 版(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kswjzp@163.com,邮件主题形式为“应聘+姓名+手机号”。(特别提示:报名登记表请以 WORD 格式提交,且需附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 24 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的国内学历必须为教育部门认证认可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初试
1.笔试:
①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②笔试形式:综合能力测试,线上方式进行考核。笔试 环节不做淘汰,笔试成绩将以 60%权重计入初试成绩。
③笔试时间:确定通知方式,具体笔试时间,招聘工作 组会以短信以及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短信 未回复及电话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2.面试初试:
①面试形式: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 60%,面试初试成绩 40%的权重,按照应聘者与招聘职位原则上不低于 2:1 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如实际人数低于 2:1,以实际人数为准,如有人选放弃,依据初试成绩排名进行依次递补邀约)。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工作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五)复试
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成绩。
(六)组织考察
根据复试成绩综合研判,按照 1:1 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资格考察,主要包括政审证明、背景调查、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政审证明、背景调查、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复试成绩顺位替补。
(七)体检
由招聘工作组通知拟录用人员自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复试成绩顺位替补。
(八)公示和录用
1.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等。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相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聘用人员与沈阳辽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 1 年,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3.岗位薪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经费保障组成:
1)基本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 5000 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2)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业绩年度核算兑现绩效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按照实际完成固投额度的 3-5%实行绩效奖励。
3)经费保障:包括招商经费、差旅费。每组每月限额 1.5 万元(每组 3 人)。
4.办公地点具体为:
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 16 号
2)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不同岗位选择不同办公地点)。
5.本次招聘服务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开展。
6.本次招聘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 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关于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 形式通知,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未进 入下一环节暂不予以告知。
8.在招聘期间,如不及时完成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咨询电话:155431354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详细信息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