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伯大防区第三季度旅店业治安管理“红黑榜”

政务   2024-11-02 20:34   青海  


2024年乐都区公安局公安局宾馆旅店业

红黑榜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旅店业经营秩序,完善旅店业管理措施,强化公安机关行业监管力度,督促旅店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四实”“五必须”等制度,碾伯大防区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旅店业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四实”“五必须”登记制度等进行全面检查。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检查情况以“红黑榜”的形式通报如下:



红榜名单

乐橙酒店、鸿运酒店、万枫酒店、旺纳宾馆、李顺招待所

上榜理由:以上酒店、宾馆均能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和接纳未成年人“五必须”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正常警务工作,并认真履行旅店业治安责任;未发生黄赌毒问题;未发生因“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等当场处罚及其他案件。

黑榜名单

云界电竞酒店、柏客电竞酒店、德萍宾馆、岗子坡招待所

     上榜理由:以上旅店业相关负责人责任心差,存在“四实”登记制度、未成年人入住旅店业“五必须”规定落实不到位,监控设备配备不达标,部分消防设施损坏,未如实登记上传旅访客信息等情况。
    下一步,碾伯大防区将持续深化对旅店行业的监管力度,运用好旅店业“红黑榜”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提升辖区旅店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 李   芳

审核 | 李养禄

排版 | 李心星

来源 | 碾伯派出所

乐都公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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