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案例 | 从建议量刑10-11年,到一审判决11个月——记一起经辩护由被指控诈骗罪而被判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效罪轻辩护

时事   2025-01-20 19:45   北京  


案情简介

杨某,男,2019年5月13日,杨某注册成立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开通XX网上商城。杨某在平台设置标价1000元每单的虚拟红酒链接,以购买7至10天后在平台转卖自动升值10%吸引新会员购买,升值至2000元时分成两个订单继续以上升值过程。杨某在会员转卖虚拟商品过程中收取“派单币”作为手续费,会员获取平台提现资格需要强制高价购买其他低价酒水换取积分。2020年1月以来,商城注册会员100余名,2020年7月因没有新会员的加入,虚拟商品无法继续卖出获利,平台交易模式无法持续,杨某关闭该平台,致使会员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经审计,已报案的被害人李某某、段某、倪某某、秦某某、赵某某、安某某、马某某等七人损失总额561608.13元。被告人杨某出售派单币获利84000余元,出售用以兑换积分提现的低价酒水金额45000元。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诈骗罪,量刑建议10-11年。
经杨某家属委托,盈科聊城律师魏汝鹏、实习人员崔庆肪为杨某进行辩护,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公诉机关未抗诉,现杨某已刑满释放。



律师策略

辩护人前后会见被告人杨某七次,经反复查阅卷宗,发现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中,并不存在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被害人也并非因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相反,该商城存在多层级的关系,并且多层级的会员之间存在明显的“上、下线”以及因“下线”人员的加入产生收益的情况。因此,辩护人认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对更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本案第一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构成诈骗罪,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0—11年。辩护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两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区别为契机,向法庭提出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认定被告人犯罪金额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瑕疵,认定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第一次庭审后,辩护人根据庭审情况以及与被告人杨某的会见沟通发掘了新的有利线索,后,辩护人耗费近四天的时间,逐页翻阅了被告人手机中的全部微信群聊天等相关线索,并经过研判形成了第一批罪轻证据材料提交给了承办法官,并通过与法官沟通,协调了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了被告人杨某的其余微信聊天内容等,并就辩护人提出的相关疑点,尤其是犯罪数额认定方面,由公安机关对报案人进行了补充询问,形成了相应的补充侦查卷宗。通过以上辩护经过,公诉机关在第一次庭审之后变更起诉,将被告人杨某的犯罪金额由561608.13元变更为475278.09元,量刑建议变更为8-9年有期徒刑。
第二次庭审,辩护人通过与法官的沟通以及和被告人进一步深挖基本事实,针对被告人所涉犯罪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诈骗罪这一问题,专门形成并提交了近万余字的补充辩护意见,并精确的绘制出了该商城所涉人员组织架构图,直观、充分地阐述了被告人杨某犯罪事实存在的层级、案涉犯罪金额确认、被告人是否具备诈骗主观故意及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三个问题,建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杨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入罪评价。
第三次庭审,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与公诉人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分钟的辩论环节,对被告人杨某所涉罪名以及犯罪金额的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紧张、激烈而又客观充分的辩论。在此,笔者对检察官的专业以及对被害人权益维护的责任心表示由衷的敬佩,同时对检察官给予辩护人的充分理解与尊重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终,本案在经历先后三次庭审后,承办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了判决。



案件结果

2024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现杨某已刑满释放,可以陪家人一起度过蛇年春节。




回顾思考

近年来,传销犯罪也插上了互联网的科技翅膀,飞得更快更广更花哨,社会危害性更为猛烈和突出,尽管在表现形式和扩张手段上发生诸多变化,但还是依托传统传销演变而来,其核心本质与传统传销没有实质区别。
回顾这个案件,被告人杨某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实现了非法牟利,报案人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但我们也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严守现行法律规范及概念的精准,不能因为现实需要就任意地扩大刑事打击范围,从而使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办律师简介

魏汝鹏


魏汝鹏,男,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聊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山东区域青工委副主任,聊城市法学会法治聊城研究会副会长、聊城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聊城市茌平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聊城市新阶联会员、聊城市首届育苗扶壮专家库成员。2009年参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及社会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


崔庆肪


崔庆肪,男,北京市盈科(聊城)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曾在私营企业从事了十余年的法务工作和近十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社会实践和诉讼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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