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持续创新深化“不动产+N”服务模式,将不动产登记办理终端延伸至社区、乡镇、银行、法院、公证、中介机构等场所,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继我市率先在自治区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进银行和公积金等24个合作机构后,为更方便购房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积极探索与包头远洲置业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版”,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企业服务网点,实现了购房业主在家门口、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选取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延伸便民服务点,推行“受理业务-缴纳税费-中心后台审核-办事群众现场申领电子证照”的服务模式,由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实现“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签约+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办事群众在中介机构便民服务网点即可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等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现已实现市、区两级法院法官在本法院办理查、解封相关业务全覆盖。执行法官通过登录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查询获取涉案人员的不动产信息后,可直接在网上发起不动产查封登记,填写完整的查封、续查封或解除查封信息,上传相关文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进行登簿,无需法院工作人员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积极与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协调对接,截至目前,与包头市6家公证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平台能够查看电子公证书,公证不动产时能够核验房屋登记信息。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证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探索涉公证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模式,实现公证申办、不动产登记办理一站式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办齐所有事”。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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