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摘   2024-11-23 09:01   内蒙古  

包府办发〔2024〕9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要求,为了健全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包头建设,全面打造医疗高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由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由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包头医疗服务的竞争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将包头打造成为辐射华北西北、全国知名的医疗高地。


到2025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医院高水平建设取得新成效。在2024年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实现晋位升级,包医一附院、包钢医院、国药北方医院升入A级,实现我市零的突破;市中心医院、包医二附院由B+升入B++级,为晋升A级奠定基础;市眼科医院、包钢三医院继续保持B级水平,位次提升20位以上;其他6家医院全部升入B级。医疗人才结构实现新优化,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的全科医生数达到4.2名;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职工满意度、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分别达到85%、90%、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新提高,力争42%的机构达到基本能力标准,12%的机构达到推荐能力标准;建设“医在包头”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完善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旗县解决”的目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蒙)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远近闻名的医疗新高地。


到2035年,建成与打造医疗高地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能力体系现代化


1.推动三级医院综合实力提升。推进10个市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均衡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全面挖掘京蒙、沪蒙合作潜力,实施京蒙协作、沪蒙合作“医疗倍增计划”,依托北京、上海高水平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在心胸外科、神经外科、儿科、肿瘤科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通过参加上海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培训班、选送业务骨干赴沪跟岗实训及引进来包挂职副院长等方式,有效提升全市医疗救治、专科发展、医教科研等各方面能力,实现“带出一批高精尖专科人才、填补一批创新技术空白、完善一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5年,建设7家高水平三级综合医院(包括1家市级中医(蒙医)综合医院),6家专业特色突出的高水平三级专科医院。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市级专科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向前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旗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稳步提”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模式,重点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呼吸科等基础专科强化建设,到2025年,持续提升现有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推进1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能力建设,高标准通过3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考核验收,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形成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专科群和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各旗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旗县区级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旗县区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土右旗、固阳县各1家区办综合医院和1家区办中医(蒙医)医院,九原区、石拐区、白云矿区、达茂旗各1家区办医院全面提档升级。到2025年,14家二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二级甲等医院,力争2家晋升为三级专科医院,县域就诊率达到6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部达到B级以上。2030年,力争新增3家二级公立医院晋升为三级专科医院,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以国家“千县工程”为引领,进一步建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产妇救治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各旗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鼓励支持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遴选一批苏木乡镇卫生院,打造旗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旗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对于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嘎查村,通过与相邻行政嘎查村合建共用,苏木乡镇卫生院采取定期巡诊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对医疗人员不足的嘎查村卫生室,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分院向嘎查村卫生室派驻医生。由苏木乡镇转为街道的地区,原则上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嘎查村卫生室。(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疑难危重传染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强市传染病定点医院和旗县区医共体总医院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结合实际布局建设一定数量快速转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备医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室、隔离留观床位和紧急救援后备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领域首席专家制度,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益。探索推进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善预警制度,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协作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已有5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布局,覆盖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内所有常住人口。以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4个旗县区医院为龙头,建设利益、责任、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由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牵头,建设由牵头医院、其它医院相关科室组成的市域专科联盟。逐步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7.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市蒙中医院自治区治未病质控中心,加快提升全市治未病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强化市、县两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科室设置和基础建设,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实现旗县举办的中医(蒙医)医院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推进旗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全覆盖、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支持中医(蒙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组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综合体,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市蒙中医院建设4个国家中医(蒙医)优势专科,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9个自治区级中医(蒙医)重点专科。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1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支持市蒙中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打造区域制剂中心,推动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8.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全市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政策措施。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通过支持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建设。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现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质化管理,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努力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


9.促进医养结合。巩固东河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创建成果,加大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对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投入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90%、95%,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开通率持续保持在100%。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做好老年医学科人员、设备、设施、制度等科室建设基础性工作,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转型开展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0.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效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服务。(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1.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分设的要求。健全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医院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以各医院章程为统领,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利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实现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晋位升级目标。(各旗县区政府,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2.健全防治结合制度。健全和完善防治结合政策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配齐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医师等专技人员,探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密切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共同制定医防融合服务清单,推进预防、保健、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试点工作,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的早期干预、规范管理;做好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健康包头行动,引导相关部门及社区、家庭和个人履行各自健康责任。(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3.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和统筹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思路,不断优化人员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用好用足控制数,控制数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打破岗位晋升和职务提升壁垒。旗县区要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每5年动态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苏木乡镇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市委编办,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人社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充分赋予公立医院薪酬支配自主权,坚持科学合理和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不设最高控制线,逐步提高绩效薪酬总量和水平。坚持优劳优得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完善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注重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价值和绩效考核效果。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稳定的原则,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确保我市薪酬制度改革全覆盖、见实效。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和完善对医学博士领军人才执行协议工资制。(各旗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研究建立结构合理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偿办法和债务化解与管理办法,强化公立医院债务分类管理,制定化债计划,逐年化解长期债务。建立适应地区发展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将公共卫生事业投入适度向基层公共卫生、疾控机构和“林牧边稀”特殊地区结构性倾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政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和政府投入、设备集中采购及监管衔接机制。(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服务购买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根据医疗临床实际,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服务价格,推动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IP付费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县域医共体内门诊及住院支付方式综合改革,鼓励实行门诊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制度,将医保基金按比例打包给医共体,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安宁疗护、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医保局、卫健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17.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加强人才引育留用管理,用好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坚持有编即补,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推动建立“县管乡用”和“乡管村用”人才管理机制。根据公立医院职能及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新增实验、自然科学研究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育,以学科建设、临床科研为抓手,培育一批本土学科带头人及临床骨干型人才,打造本土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团队。制定包头市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包头市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启动“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资助计划”,每年培养医学骨干人才40名、青年医学人才50名。探索与包头医学院等医学高等院校建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促进在职培训、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融合发展,建设在职人员和专科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市级医院在职人员和专科人才的培训。(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人社局,包头医学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实施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工程,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照服务能力标准,逐级开展自评和建设工作,加快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完善医疗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结构,提升薪酬待遇水平。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逐步提高现有基层医疗人才能力水平。(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9.提升医疗卫生科研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科研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精准医学、器官移植等医学前沿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整合学科优质资源,加强6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所内涵建设。加强器官移植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器官移植中心新增心脏移植资质,肝肾移植实现量质双提升。积极推进“医在包头”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应用技术先进、创新优势突出、人才梯队合理、管理体系科学的品牌学科。(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20.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发挥58个市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医疗质量管控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医疗质量控制考核评价体系,并将部分重点专业质控组织延伸至旗县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21.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全面推行一站通办,完成“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优化门诊、住院、择期手术、检查检验、日间手术等预约诊疗流程。加强麻醉医疗服务,完成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建设。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扩面提质,“互联网+护理服务”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优化诊区环境、基础条件及停车服务,促进精准导诊。推行“首诉负责制”,加强投诉接待处理。推动健康促进医院、无烟医院建设,打造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健全保护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22.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的原则,防止信息孤岛,减少重复浪费,持续推进各项便民惠民功能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挂号、诊间缴费、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邮寄病历、医护上门和互联网医院建设等应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依托“互联网+电子处方”开展长期用药服务。按照《包头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包府发〔2023〕32号)、《包头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试点暂行办法》(包府发〔2023〕33号),推进信息系统跨机构、跨部门互通和医疗健康数据共享。加快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23.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理念,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以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以重点监管为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抓手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逐步探索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分级分类、差异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大力推广以“互联网+监管”、跨部门执法、多部门联动的协同高效联合监管机制。聘请行风监督员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暗访工作,推动医德医风、就医流程持续改善,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改善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加以贯彻落实,列入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包头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结合医疗高地相关评价要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强化督查激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全社会的健康文化。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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