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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慢特病患者: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原有门诊慢特病糖尿病病种分为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种以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3种及以上)。相应待遇标准发生变化。为切实保障我市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待遇享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门诊慢特病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即已参加嘉峪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嘉峪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在2024年6月31日前已通过门诊慢特病糖尿病认定的患者。
二、受理地点
1、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一楼收费室
咨询电话:0937-6201989
2、酒钢医院:门诊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0937-6715452
三、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至2024年12月15日(工作日)
四、受理资料
(1).申报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1份;
(2).《嘉峪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3).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种以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3种及以上)申报资料;
1.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料;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需提供住院资料(血糖监测记录,糖化血红蛋白结果、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或提供3次以上门诊就诊记录及糖化血红蛋白、胰岛功能结果;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诊疗计划。
五、注意事项
本次慢特病复核通过后,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
需要复核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自2025年1月起按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种以内)标准执行。
嘉峪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