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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采取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0元。参保居民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下辖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相关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5%,乙类药个人自付10%后按比例报销。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支付限额。统一确定全省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糖尿病1200元。
(二)报销比例。统一将全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