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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发改审批〔2024〕41 号
报来《关于隆回县羊古坳交通枢纽至中团社区通村公路以工代赈项目立项审批的申请》及《隆回县羊古坳交通枢纽 至中团社区通村公路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 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430524-04-01-704541。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羊古坳交通枢纽至中团社区通村公路以工代赈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羊古坳镇中团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新新高速羊古坳出口至中团社区通村公路全长 1600 米,其中 4.5 米宽路面 1000 米, 6 米宽路面 600 米。主要包括路基平整、浆砌挡土墙、路面 硬化等工程。设计时数 20 公里/小时。本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严 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 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五、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含劳务报酬 93 万元),其中工 程费用 26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 万元,预备费用 9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
六、项目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 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 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 设计。
七、项目单位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以工代赈、 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要求, 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 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
八、项目单位要创新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 劳务组织模式, 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项 目所在地实际,优化项目建设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作项目 业主,动员当地群众通过“乡镇政府+县级国企+乡建公司+ 村劳务公司+当地群众”的劳务组织模式参与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大力促进当地群众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增收。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 家发改委令 2023 年第 57 号)文件规定,国家以工代赈专项 资金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 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一)单位基本支出;(二)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偿还 债务和垫资;(五)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六)购买花草树 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七)其他与以工代 赈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 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 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十、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 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 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 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 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十一、项目单位在招投标、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应当明 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公开、足额、及时发 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普通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 不得低于 200 元/天、技术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不得低于 300 元/天,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投资的 30%以上,并在 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占比。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 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我局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劳务报酬发放 台账及培训台账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十二、项目建设工期 365 天,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三、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 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 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四、本文件有效期限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 30 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 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