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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利用网络肆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日益增多。日前,原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冒用他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的侵害名誉权案件。
原、被告系堂姊妹关系。被告在某社交平台软件冒用原告头像散播原告多次结婚并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等言论,导致原告夫妻关系紧张,造成原告生活困扰,精神备受打击,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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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传唤到庭后,抵触情绪较大,并现场辱骂原告。但当法官出示了原告提交的被告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不当言论证据时,被告终于承认错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最终在法官的组织调解下,被告同意在某社交平台删除发布的照片并在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在网络空间同样不能恣意妄为,利用他人肖像进行网络攻击是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呼吁广大网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来源/原州法院